多年前,針對電池的歐盟第2006/66/EC號指令已規定,幾乎所有的電池和儲電池,無論是否內置在電器里,所含有的水銀不得超過以重量計的0.0005%,而移動式電池及儲電池所含有的鎘不得超過以重量計的0.002%。然而,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電池及儲電池以及鈕扣型電池可獲豁免。
由于水銀及鎘早已被認為是危險的,歐委會對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電池及儲電池以及鈕扣型電池的豁免進行覆審,并于2013年11月20日采納歐盟第2013/56/EU號指令,為各個禁令提供過渡期。
第2013/56/EU號指令提供有關使用鎘和水銀的以下條款:
自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鈕扣型電池含有超過以重量計的0.0005%水銀。
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移動式電池及儲電池含有超過以重量計的0.002%鎘。
在第2013/56/EU號指令的相關禁令生效日期前,合法在市場銷售的電池及儲電池,雖不符合有關規定,但仍以可繼續銷售,直至庫存賣光為止。
除了以上有關鎘及水銀的規定改變外,在第2013/56/EU號指令亦制訂了以下規例:
成員國須確保制造商設計電器時,應令其廢電池及儲電池能容易地由制造商以外的合資格專門人員移除。
生產商首次把電池及儲電池推出市場時,須向歐盟成員國的國家當局或全國性生產商責任組織注冊。生產商將獲得一個注冊編號。注冊機構將基于成本的相應考慮而決定收取注冊費用。
這項2013年指令須于2015年7月1日起在整個歐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