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CEC能效認證
CEC認證介紹:
CEC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的簡稱,它的職責是使能源市場朝著良性競爭的方向發展,從1976年開始推行的加州電器能效法規(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 該法規實施的目的是為了節約能源,提高用電產品的效率,減少溫室效應和氣體排放。
CEC測試范圍:
在美國加州銷售的58類產品需要做CEC產品能效認證,主要是針對家電,電源,燈具,節能燈,含電池類的產品節能燈等。

CEC能效認證所需資料:
1、填寫CTL開案申請表;
2、產品型號:詳列所有需要進行實驗的產品型號、品種或分類號等;
3、提供產品預定的用途:例如:家庭、辦公室、工廠、煤礦、船舶等;
4、產品零件表:詳列組成產品的零部仵及型號(分類號)、額定值、制造廠家的名稱,對于絕緣材料,請提供原材料名稱。
5、電性能:對于電子電器類產品,提供電原理圖(線路圖)、電性能表;
6、結構圖:對于大多數產品,需提供產品的結構圖或爆炸圖、配料表等;
7、產品的照片、使用說明、安全等項或安裝說明等。
注意:加州能效法規定從2006年7月1號起,凡外置電源出口美國加州必須滿足如下的表格中的平均能效規定和空載功率要求(見表1)
標稱輸出功率 |
工作模式下最低平均能效 |
<1 Watt |
0.5 * 標稱輸出功率 |
>1 and ≤51 Watts |
0.09 * Ln(標稱輸出功率) + 0.5 |
>51 Watts |
0.85 |
|
空載模式下最大功耗 |
任何輸出0.5 Watts |
0.5 Watts |
注:Ln(標稱輸出功率)= 標稱輸出功率的自然對數(單位Watts). |